“民告官”今见“官” 市社保局长应诉
现在,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意识的深入,“民告官”案件越来越多。不过,在这类案件中,“告官”不见“官”似乎已经司空见惯。而今天,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社保纠纷案件中,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出庭应诉,于是,除了案件本身,这起官司又多了一个关注点。
市社保局局长、法定代表人梁冰:“2012年6月1日,徐某向原告提出辞职申请,但原告未批,一直到本案的事故发生。”
2012年7月25日,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徐某,在送货途中受伤,市社保局认定徐某为工伤,该公司不服,起诉至市第一人民法院。庭审辩论的焦点,集中在第三人徐某与公司之间,是否存在劳动关系。
原告公司代理律师:“在上述事故发生之前,双方已经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,第三人实际上并不符合申请工伤的主体条件。第三人(徐某)在7月份之后,就已经不是完全依照公司的安排去做事,而是如果你有空就去帮我跑一跑,如果你没空就算了,就这么一个(帮工)关系。”
被告市社保局代理律师:“从辞职书的内容来看,顶多只能证明第三人(徐某),曾经有向公司提出过辞职申请,并不能证明第三人是否离职,何时离职的问题。第三人发生事故时所开的车辆,也是属于原告公司车辆,故被告以此认定,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。”
与以往的行政案件不同的是,市社保局局长、法定代表人梁冰,以“行政首长”的身份出庭应诉,担任审判长的则是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。而33个镇街的社保分局局长,也到现场旁听。
市社保局局长梁冰:“让他们都出庭来旁听,实际上也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,也在整个系统形成一种依法办事的氛围,以后每个分局长遇到他们辖区的行政诉讼,他们也应该出庭应诉。”
(莞事记者:邹薇 朱海津)